自2015年香港投资移民计划关停至今已八年,首批通过旧投资移民计划获得临时身份的新港人,已陆续面临转永居的关键阶段。然而,许多投资者在拿到临时身份后,仅将投资的1000万港元留在香港,自身及家庭则返回内地继续原有生活与工作——这种情况明显不符合转永居所需的“通常居住”条件。
对于这部分投资者而言,最优策略并非立即申请永居,而是先转换“无条件逗留签证”,待满足居住要求后再提出永居申请。但在实际操作中,许多客户在申请无条件逗留时遇到新难题:如何在此期间成功添加受养人?
根据现行政策,一旦主申请人获得无条件逗留签证,通常无法再新增受养人。然而,存在一种特殊情形可获豁免:若投资者拟团聚的配偶或18周岁以下子女持有第三国身份,则可一同提交申请。换句话说,只要受养人同样具备第三国身份,即使主申请人处于无条件逗留阶段,仍可合法添加符合规定的亲属来港团聚。
那么,如何高效、合规地获得第三国身份?睿港移民近期已协助多组客户成功办理第三国身份,并顺利完成受养人添加程序。本文将详细解析相关政策及操作路径,为有意通过此渠道实现家庭团聚的投资者提供权威参考。
一、为什么选择“无条件逗留”作为转永居的过渡方案?
香港转永居的核心要求之一是“通常居住”,即申请人需以香港为主要生活和工作基地。不少旧投资移民计划的参与者因个人或家庭原因,未能满足这一条件。若强行递交永居申请,被拒风险极高,甚至可能影响现有签证状态。
无条件逗留签证则提供了一个缓冲期:它不设居住期限要求,申请人可继续保留在港身份,同时有充足时间规划并逐步满足永居申请的居住条件。这一策略尤其适合子女教育、家庭规划尚未完全落地,或业务重心仍在内地的投资者。
二、无条件逗留期间添加受养人的政策瓶颈与突破口
常规情况下,无条件逗留签证持有者无法新增受养人。这一限制常导致投资者陷入两难:若选择等待永居后再添加受养人,可能面临漫长等待期;若放弃添加,则家庭团聚受阻。
突破口在于受养人的身份属性。若受养人持有第三国身份,即可依据相关国际惯例及香港入境条例的豁免条款,与主申请人一同提交申请。此举并非政策漏洞,而是对多元身份家庭的一种合规安排。
三、如何合规获取第三国身份?
第三国身份的选择需综合考虑办理周期、成本、政策稳定性及国际认可度。常见选择包括:
格林纳达投资入籍计划:办理周期约6个月,免签包括中国在内的140多个国家和地区;
瓦努阿图荣誉公民计划:审批速度快,通常1-2个月内可完成,免签香港、新加坡等地区;
土耳其房产投资入籍:投资门槛较高,但可获得欧盟候选国身份,长期价值显著。
办理过程中需重点关注:
项目合规性:选择经政府认可的投资入籍计划,避免法律风险;
文件准备:包括无犯罪证明、资金来源说明、体检报告等;
时间规划:与无条件逗留申请同步推进,确保家庭团聚无缝衔接。
四、常见问题解答
Q1: 受养人获得第三国身份后,是否需放弃中国国籍?A: 第三国身份通常为永久居留权或公民身份,但不必然要求放弃中国国籍。具体需根据第三国政策及中国国籍法综合判断。
Q2: 添加受养人的审批周期是多久?A: 通常需4-8周,具体取决于文件完备程度及入境处审理进度。
Q3: 无条件逗留期间,受养人可否在港工作或读书?A: 受养人签证通常允许在港就业及就读,与主申请人签证权益基本一致。
香港移民政策虽日趋严谨,但仍为投资者留有灵活操作空间。通过第三国身份实现无条件逗留期间受养人添加,不仅合规可靠,更是家庭团聚与身份规划的最优解。建议投资者提前规划,咨询专业机构,确保每一步骤符合法规要求,顺利实现家庭与事业的香港布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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